问
拔牙能否通过医保报销?
答:
经系统查询诉求人享受职工医保在职待遇,在医保定点单位因拔牙产生费用中甲类药品(含基本药物)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,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(含颗粒剂)费用是可以报销的。
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,一级医院补助比列为70%、二级医院补助比例为60%、三级医院补助比例为50%,年度统筹补助上限为1200元
问
我的社保卡是在铜山区办的,现在嫁到睢宁县了,户口没迁至睢宁,可以在睢宁县使用吗?
答:
2021年实行市级统筹,全市统一待遇标准,铜山参保缴费的,可以在睢宁县定点医药机构刷卡使用。
问
男性的生育保险起到什么作用?能否领取?我媳妇儿快生了,她也有生育险。
答:
1、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,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享受护理假津贴待遇。
2、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,享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、生育津贴、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。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即时报销。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(不满10个月的待满10个月后),待产假结束后发放生育津贴、一次性营养补助(发放至单位)和产前检查费(发放至个人)。
问
我是退伍军人(带病退伍),2020年在中医院门诊看病可以报销,但2021年却无法报销,这是为什么?
答:
按照徐医保[2020]41号文,优抚军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,普通门诊的医疗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。经查询,您的2021年门诊医疗救助额度已用完。
问
我2017年12月份回到睢宁县工作,2018年1月份所在公司也已经正常给缴纳社保,2017年12月份的社保也进行了补缴。然而,2018年妻子生产,却无法使用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,这是为什么?
答:
经查询,王先生于2018年1月在睢宁XX有限公司首次参保,生育保险首次到账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,根据规定,单位首次参保的职工,在单位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以后,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,才可以享受相关待遇。
因此在2018年3月1日之后,王先生妻子生育,王先生才能使用生育保险报销,而王先生妻子于2018年2月生育,因此王先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另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,个人跨统筹区就业的,生育保险关系不跟随本人转移,缴费年限不累计,故王先生在苏州缴纳的生育保险不能在睢宁使用。
问
听说睢宁县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保险?是这样吗?
答:
按照《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:徐州市计划生育家庭、扶助对象,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按照《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偿办法》的规定筹集。
诉求人需经部门出具农村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医保中心登记,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。
如果还有更多疑问
可以拨打县医保局的服务热线
进行咨询哦
睢宁县医疗保障局服务热线:
1.医保待遇结算:68068810
2.城乡居民医保:68068805
3.异地就医、转诊转院、特药备案:68068803
4.职工门特门慢选定点医院:68068800
5.打击欺诈骗保:68068638
6.医保基金拨付:69790687
7.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:69790680
综合丨睢宁县医疗保障局
编辑 | 苹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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